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信息
第十期(总第18期) 2007年05月29日
[新村镇规划建设专刊一]
大余县推广新户型工作的主要做法
为改变农村“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让农民住上高质量的房屋,实现一套房屋住几代人的愿望,赣州市新村办和赣州市规划建设局组织专业人员设计180套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民住宅新户型免费发放到乡、村供农民建房时选择。大余县在推广新户型工作方面,大胆创新,探索出了“宣传发动、示范带动、政策拉动、培训推动、监管促动”的“五动”工作机制,形成推介、使用新户型的浓厚氛围,收到较好的效果。2006年以来,大余县开工建设新户型建设点30多个,建成新户型230套,在建823套。为此,本刊特别刊登大余县的做法。
一是宣传发动。大余县把加强宣传引导作为新户型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建设、宣传、广电等部门和乡镇的职能作用,提高各级干部对新户型推广工作的认识,转变农民建房观念。如在全县新农村建设培训班上增设新户型推广专题,聘请规划设计专家,向各级领导干部、新农村建设驻村队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讲解新户型的设计理念和功能优势,使广大干部认识到推广使用新户型的重要意义,增强各级干部推介新户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镇村干部、理事会成员、个体建筑工匠,学习新建房屋报批程序、新户型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识别等知识,提高镇村干部、理事会成员、个体建筑工匠在新户型推广中的指导、执行、操作能力;采取开展圩日街头咨询活动和组织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下到村组的方式,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图集等多种形式,向建房申请户和有建房意向的农户宣传推介新户型,转变农户建房观念。同时在报纸、电视上开辟专栏,对各地推广新户型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报道。通过这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农民的建房观念有了一个根本转变,让农民意识到采用新户型建房,才能避免一代人建几次房的现象,实现一代人建房、几代人享用的目标。
二是示范带动。大余县首先确定好示范村。每个乡镇选择1-2个群众积极性高,有一定规模的空心村改造点为新户型推广示范点,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工作力度,使这些示范点尽快建设成型,然后分批组织建房申请户到示范点参观,请示范点群众现身说法,由群众做群众工作,提高建房户对新户型功能优势的认识。如该县新城镇的观路村岭子上建设点,在全县率先采用新户型建房,目前该建设点的45户新建房户全部采用新户型,成为全县新户型推广的样板村,先后有30多批次农户到该建设点参观,在该建设点的带动下,全县涌现了30多个按新户型建房的新农村建设点。其次是选择好示范户。在新农村建设点上选择2-3户头脑灵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且有经济能力和建房需求的农户率先按照新户型的要求建设“样板房”,起到一个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示范带动,让农民从新旧对比中感受到新户型不仅外型美观,而且具有经济适用、设计科学、功能合理等优点,从而提高了农民采用新户型建房的积极性。如新城镇新城村下河寮建设点,村民谢明文常年在广东等地从事建筑施工,对建筑的功能结构比较熟悉,经做工作后欣然带头推广新户型,并义务当起推广新户型“民间宣传员”。在他的带动下,该建设点的48户新建房户全部采用新户型。
三是政策拉动。大余县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农户采用新户型建房。对于在村庄规划区内选用市推介户型新建住房的,免收各种审批规费;用于新房建设的自产自用竹木,林业部门免征一切费用;对建房所需的沙石等建筑材料,减免资源补偿费;供电、电信设施由供电、电信、广电等部门统一总线到点,安装到户,免收安装工资,初装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已有户头需要搬迁过户的,只收取材料费,免收过户安装工资;对建房困难户,由县农信社、农行安排专项资金,优先解决1-3万元信用贷款;新农村改路、改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到选用新户型积极性高的建设点上;对县确定的新户型建设示范点,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建好新房并完成立面装修的,由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户农户补助5吨水泥。对新户型建设工作不到位的示范点,不享受“以奖代扶”和其它一系列优惠政策。
四是培训推动。农村个体建筑工匠是新户型推广的关键力量。为解决农村个体建筑工匠不会和不愿按新户型建房的问题,大余县制定出台了《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全县所有村镇建筑工匠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培训以乡镇为单位,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学员自学培训教材,在掌握一定基础知识后,统一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面授,重点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新户型图纸识别、施工技术等知识。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工匠,由县建设环保局免费颁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和《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2006年以来,大余县已举办相关培训班16期,有3632名建筑工匠参加培训并获得“两证”。通过上岗培训,增强了建筑工匠宣传、执行新户型的自觉性,提高了建筑工匠按新户型建设的意识和按图纸施工的能力。为确保培训效果,该县实行建筑工匠持证上岗制度,规定建筑工匠必须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后,才能在农村承揽建筑工程,持证上岗;建立压证施工制度,建筑工匠承揽建房工程后,必须与建房户签订《民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签订《村镇建筑工匠施工责任状》,将从业资格证抵押在乡镇建设管理所,工程按要求完成后取回,如出现不按规划和新户型图纸施工,且不按要求整改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在农村从事建筑施工;建立年检备案制度,乡镇建设管理所对辖区内建筑工匠所承建的建筑工程进行备案,将工程执行规划、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情况记入工匠个人档案,以此作为《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的年检依据,对违反规划和图纸施工或工程质量不过关、出现安全事故的工匠,吊销资格证书,重新参加上岗培训。
五是监管促动。大余县建立了统一完善的建房审批制度,强化审批导向。制定出台《大余县农民建房管理办法》,明确农民新建房屋报批必须严格按照“五道程序”,即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等建设项目,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报建手续:(1)建房户向本村、组提出申请,并在本村、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向所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提交项目建设申请。(2)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派员现场踏勘,对建房的位置、地点、面积、层高、结构等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进行核对,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房户持意见书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4)建房户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新户型图纸等建房资料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审查后派员到现场放线定位。(5)房屋竣工后,由国土、城建部门按照新户型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具备一“书”两“状”,即《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村庄规划点建房户责任状》、《村镇建筑工匠施工责任状》。《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根据农户申请,到现场查勘确认建房选址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后核发。《村庄规划点建房户责任状》由建房户在报批时与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签订,《村镇建筑工匠施工责任状》由建筑工匠在承揽建房工程前与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签订。严格做到“四个不批”,即未编制规划的村庄一律不批;未按规划选址的不批;未选定《推介图集》新户型的不批;建房户和个体工匠未签订《责任状》的不批。这些举措充分发挥了建房审批对新户型推广的导向作用,确保了农村新建房屋均采用新户型,并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同时,大余县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建筑工匠和建房户的监管。以村为单位组建建筑工匠分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学习新户型施工技能技巧,交流新户型建设施工经验,督促建筑工匠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按新户型设计图纸进行建筑施工。同时在乡镇设立建设员,乡镇建设员根据辖区内农户建房申请报批情况,对建设点集中建房和零星建房户开展巡回督查,发现未按规划实施的,当场责令停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由乡镇建设管理所审定整改整修方案后才可复工。对实施拆旧建新和空心村改造的建设点,充分发挥理事会权威,由理事会对农户建房情况随时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另外,有部分建设点的理事会,向建房农户收取一定金额的新户型建设保证金,农户按新户型要求建好新房后由理事会返回用于立面装饰,如未按要求建设,保证金不予返回,用于建设点的公共设施建设。(大余县新村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