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2008年6月30日
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步骤方法
对市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市局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然后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抽样人员根据市局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各被评单位抽样样本框;最后由市政府纠风办和市统计局按照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各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进行交叉检查评估方法步骤
市局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厅会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检查评估方法如下:根据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电话访问、县(市、区)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督促整改落实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电话访问占40分;群众满意度调查占30分,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评单位对应县(市、区)一级所有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督促整改落实占评议总分的30分,由市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直被评单位对应县(市、区)一级所有被评单位交叉检查评估分值,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
县(市、区)建设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会同各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检查评估时间为10月份。对各县(市、区)建设系统检查评估采取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方法如下:群众满意度测评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交叉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群众满意度测评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