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规建电〔2007〕1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规划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中心城区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赣建安〔2007〕14号,见附件)安排,省厅将于7月下旬到我市督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届时将检查中心城区和抽查1个县(市)。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本附件中的表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情况检查表,以及我局《转发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07〕90号)中的表1: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表2:已发生事故的查处情况表,表3: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表。
各有关单位从7月至9月止每月须按规定时间填写表1、表2、表3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表1、表2、表3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市安监站。本月表1、表2、表3汇总情况及表一,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26日下午前电传至市安监站。
二、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我局决定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建管科、安监科、招标办、造价站、督察站、安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一致。领导小组办设在市安监站,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