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标准》(试行)
赣市规建发〔2008〕64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注册建造师
执业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规划建设局)、中心城区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