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规建字[2008]16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中心城区建筑设计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马志武副厅长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的通知(赣建设[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马志武副厅长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