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规建字〔2008〕19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规划建设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中心城区各施工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市)应结合我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08]186号)文件要求,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坚决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
请各县(市)在10月6日前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况书面报告市局安全科和赣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附件:1、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