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赣 州 市 人 事 局
赣市规建字〔2008〕108号
关于实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人事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和江西省建设厅、人事厅《关于我省实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设〔2008〕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2008年7月7日-7月15日(双休日除外),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培训中心〔厚德路83号五楼,联系电话:8227904〕。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2008年9月20日、21日全国统一考试,江西考试地点设在南昌市(具体考场座次详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一)凡参加上年度考试未获合格者,可凭上年度准考证,按申报程序填表报考相同种类的考试。
(二)符合“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专业);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的人员,可按所达条件报考。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如符合附件中所列条件,可报考相应类别的考试。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申报条件仍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2〕24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执行。符合“2008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基础、专业)条件”(详见附件2)的人员,可按所达条件报考。
(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按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建设厅赣人发〔2003〕21号、22号、24号文件执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申报条件分别按赣人字〔2005〕157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赣人字〔2005〕158号《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符合“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专业)条件”(详见附件2)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其中选一项专业报考。
四、申报材料:
1、报考人员应向所在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通过“勘察设计企业信息软件”,用A4纸正反面输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工程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同时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从江西省人事厅网站下载)。
2、报考人员提供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业绩(职业实践)证明、从事设计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盖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合格后,于2008年7月7日-7月15日期间到赣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数码照相和资格审查,再到赣州市规划建设局培训中心办理报考手续。
六、其它事项:
1、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还应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附件:
1、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专业报考条件
3、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4、各初审部门报考汇总表
5、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有关专业考试所用的规范、规程
(附件内容请登录江西建设网http://www.jxjst.gov.cn/查看)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规划建设 执业资格考试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通知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