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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上传时间:2005-7-1 16: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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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公示栏

 

序号

行政许可名称

许可依据

许可条件

许可程序

许可期限

提供材料目录

1

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主席令第23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符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提交齐全的申报材料

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报建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窗口核对规定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转业务科室办理;3、现场踏勘,分级审核;同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4、重大建设项目应组织公示;5、窗口发放许可证。

10个工作日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份;2、申请报告说明初选意见;31:500-1:2000地形图二份(已套上道路红线);4、项目建议书(工业及其它重要项目)一份;5、经批准的环境评估报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一份;6、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书(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化学物品的项目)一份;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评估报告一份。

2

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主席令第23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符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提交齐全的申报材料

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报建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窗口核对规定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转业务科室办理;3、现场踏勘,分级审核;4、窗口发放许可证。

10个工作日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一份;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各一份(复印件);3、经审定的修建性详规或建筑总平面图一份;4、建设项目立项批文一份;51:500地形图电子文件和蓝图各四份(已套上道路红线);6、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件(开发项目)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7、土地合作协议书(联合开发项目)一份,或土地转让、出让协议书或划拨土地决定书一份,或经营性土地提供招标、拍卖、挂牌确认书一份;8、对外经济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商注册证件一份(外资项目验原件留复印件);9、《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定书》一份。

3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主席令第23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符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提交齐全的申报材料

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报建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现场踏勘;3、窗口核对规定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转业务科室办理,其中主要街道沿线、重要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和重大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在许可前应组织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4、窗口发放许可证。

15个工作日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一份;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4、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附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5、经审定的建筑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各一份;6、建筑施工图、基础施工图、水电施工图各二套;7、标有拟建建筑平面的地形图三份;8、有关部门的会审意见;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4

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令)、《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99号公告)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报建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窗口核对规定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通知缴纳费用,转业务科室办理;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

10个工作日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3、已经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工程项目招标情况告知书、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6、已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9、施工合同、监理合同;10、建设资金已落实;11、外省、外地(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入赣州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备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公示栏

 

序号

行政许可名称

许可依据

许可条件

许可程序

许可期限

提供材料目录

5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

第三十三条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影响城市市容景观;2、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限期拆除。

1、申请;2、受理;3、现场勘察;4、业务会讨论;5、提交资料;6、发放许可证。

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2、施工图纸;3、申请人出具达到规划要求的书面承诺。

6

城市排水许可证

《国务院令》

412

1、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并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2、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3、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和地方制定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4、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5、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6、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SS和氨氮进行水质在线检测装置;7、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SS和氨氮等进行水质化验检测的能力和手段;8、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必须修建预沉设施,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2条规定的标准排放。

1、提出排水许可申请表;2、正式受理,转业务单位处理,现场勘察排水口;3、符合要求发放排水许可证。

10个工作日

1、项目审批表及施工图纸、用户名称、地址;2、用水总量、排水总量(工业污水量、生活污水量);3、主要污染物,自处理能力工艺数据;4、安全设施具体措施。

7

改变绿化规划、

绿化用地的使用

性质、审批

《国务院令》

412号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1、由规划部门向规委会提出建议;2、规划委员会对建议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进行论证;3、经论证通过由规委会向社会展示,征询公众意见;4、经公开展示通过的,市规委会将专业委员会论证意见和公示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5、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同级人大或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个工作日

 

8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国务院令》

412号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1、申请人提书申请;2、现场勘察、受理、业务科室审核;3、报局领导审批。

10个工作日

1、申请人提供项目申请报告;2、工程项目审批表;3、施工方案;4、安全设施具体措施。5、专家论证审查意见。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公示栏

序号

行政许可名称

许可依据

许可条件

许可程序

许可期限

提供材料目录

9

城市新建燃气

企业审批

《国务院令》

412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计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7、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10、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2、受理资料;3、业务科室审核;4、领导批准;5、核发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10个工作日

1、城市燃气资质企业申请表一式叁份;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各一份;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一份;5、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一份;6、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一份;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气体充装许可证一份;8、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份;9、外购燃气气源合同或协议书一份;10、燃气气质检测或检验设备清单一份;11、经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单位审查后的建设施工图一套;12、气站建设竣工图纸一套;13、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4、城市燃气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一份;15、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一份;16、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各一份;17、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一份;18、其它有关资料。

10

风景名胜建设

项目选址审批

《国务院令》

412号

1、有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及批件;2、有省建设厅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报告;3、有建设项目专家论证报告。

1、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受理;3、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踏勘;4、建设项目选址审查确认;5、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20个工作日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2、申请报告说明初审意见。3、地形图二份。4、重要项目建议书;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公示栏

序号

行政许可名称

许可依据

许可条件

许可程序

许可期限

提供材料目录

11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城市供水条例》

(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二十二条

1、制定供水设施维修计划,因供水设施需要维修,确需停止供水的,应提供应急保障措施方案;2、因供水时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应立即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

1、提出申请;2、受理,转业务科室审核;3、报领导审批。

3个工作日

1、申请表;2、工程施工图纸;3、供水企业停水的应急保障措施方案。

12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

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城市供水条例》

(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三十条

1、符合有关规划要求;2、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

1、申请;2、受理;3、现场勘察;4、提交资料;5、领导审批;6、发放许可证。

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2、地形图及设计图纸;3、会审意见;4、施工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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