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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名称 |
许可依据 |
许可条件 |
许可程序 |
许可期限 |
提供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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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主席令第23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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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提交齐全的申报材料 |
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报建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窗口核对规定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转业务科室办理;3、现场踏勘,分级审核;同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4、重大建设项目应组织公示;5、窗口发放许可证。 |
10个工作日 |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份;2、申请报告说明初选意见;3、1:500-1:2000地形图二份(已套上道路红线);4、项目建议书(工业及其它重要项目)一份;5、经批准的环境评估报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一份;6、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书(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化学物品的项目)一份;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评估报告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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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主席令第23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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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提交齐全的申报材料 |
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报建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窗口核对规定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转业务科室办理;3、现场踏勘,分级审核;4、窗口发放许可证。 |
10个工作日 |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一份;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各一份(复印件);3、经审定的修建性详规或建筑总平面图一份;4、建设项目立项批文一份;5、1:500地形图电子文件和蓝图各四份(已套上道路红线);6、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件(开发项目)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7、土地合作协议书(联合开发项目)一份,或土地转让、出让协议书或划拨土地决定书一份,或经营性土地提供招标、拍卖、挂牌确认书一份;8、对外经济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商注册证件一份(外资项目验原件留复印件);9、《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定书》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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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主席令第23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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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提交齐全的申报材料 |
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报建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现场踏勘;3、窗口核对规定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转业务科室办理,其中主要街道沿线、重要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和重大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在许可前应组织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4、窗口发放许可证。 |
15个工作日 |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一份;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4、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附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5、经审定的建筑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各一份;6、建筑施工图、基础施工图、水电施工图各二套;7、标有拟建建筑平面的地形图三份;8、有关部门的会审意见;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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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令)、《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99号公告) |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报建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窗口核对规定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通知缴纳费用,转业务科室办理;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 |
10个工作日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3、已经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工程项目招标情况告知书、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6、已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9、施工合同、监理合同;10、建设资金已落实;11、外省、外地(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入赣州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备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