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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上传时间:2006-8-11 0: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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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是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后编制的第一个中长期发展规划。本规划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坚持集约发展、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一切为民谋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加速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经济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总结“十五”期间全市建设事业发展现状,分析未来5年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趋势,明确奋斗目标和任务,引导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市“十一五”规划相关目标的实施提供保障,推动全市国民经济与建设事业的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一、建设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一)“十五”期间建设事业取得的主要成绩

  1、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一是城市化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城市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一条主线、六大重点”工作之一,并专门成立了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出台了15个城市化配套政策文件,城市化工作机制及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完善,打造了整体推进城市化的重要平台,为加快推进城市化创造了条件,“引人进城”效应已经逐步显现。至2005年底,全市城镇总人口262.67万,城市化率31.06%,比“九五”期末提高了10.5个百分点,平均增幅达2.1%,超过全省平均增长速度。二是中心城镇示范效应显著增强。重点抓好中心城区和县(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做大做强做美”城市活动,强化工业园区建设力度,加大政府自身投入,努力扩大社会有效投资,五年累计完成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达58.39亿元,充分发挥核心城镇对县(市)域发展的集聚力、辐射力和带动力,优化了城市发展环境,增强了城市化发展的环境容量,大大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三是合理的城镇体系初步构建。围绕把赣州建设成为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在努力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和县(市)城镇的同时,把推进城市化的工作重点放在协调县城镇、乡镇及中心村建设上来,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市化有机结合。全市已初步形成以赣州中心城区为龙头,以瑞金市和龙南县为支撑、以一小时都市经济圈为骨干,以县城及一批重点镇为节点的城镇网络群,合理优化的城镇体系已初具雏形。

  2、新村镇建设深入推进。

  一是村镇规划全面展开。2004年9月,市委、市政府全面启动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后,全市各地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大力整合各类有效资源,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帮助、参与村庄规划,确保2006年底全面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至2005年底,全市启动了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和整治改造村庄4025个,累计完成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编制264个,覆盖率达93.26%;累计编制行政村规划1919个,编制自然村建设规划16794个,分别占全市行政村总数(3450个)和自然村总数(43264个)的55.62%和38.82%。二是村庄建设品位提升。各地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大力实施以“三清三改”(改水、改厕、改路,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工作,着力配套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05年11月,国家建设部在我市召开全国村庄整治工作会议,村庄整治的江西赣州模式得到了推广。“十五”期间,全市村镇建设总投资94.19亿元,其中住宅建设投资70.46亿元,公共建筑建设投资7.62亿元,生产性建筑建设投资3.78亿元。完成住宅建筑面积3058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28.15平方米,比“十五”期间人均增长1.60平方米。全市村镇道路建设投资9.76亿元,完成通村公路4860公里。三是圩镇建设步伐加快。各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城镇经济;创新投融资体制,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圩镇建设步伐加快,示范带动效应初显成效。全市已建成国家重点镇5个、省级示范镇1个(潭口镇)、省级示范镇(后备)1个(新城镇),省级重点镇17个。同时,大力实施了5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圩镇建设。四是村镇管理日益规范。全市先后出台实施了《赣州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赣州市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全市269个乡镇成立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占全市乡镇总数的95%。全面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加大了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力度,凡未编制规划的乡镇、村庄一律暂缓宅基地和建房的审批,依法规范了农民建房行为。建制镇、集镇、村庄认真执行“一书两证”、“一书一证”和“一书”基本管理制度,使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逐步纳入正常轨道。五是“三下乡、五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规划设计主力军作用,组织全市建筑设计单位开展了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建筑设计竞赛,编印了《赣州市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推介图集》及配套彩色挂图,免费发放至各乡镇、行政村,提升了农民住宅建设品位。

  3、规划调控指导作用日益增强。

  一是规划体系日益完善。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完成了《赣州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赣州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赣州灶儿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赣州市章江新城区道路专项规划》、《赣州章江新城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赣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赣州市三江六岸城市设计》、《赣州市红旗大道城市设计》、《赣州市古城墙及周边地段城市设计》、《赣州站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赣州河套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赣州章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赣州近期建设规划(2004—2010)》和《赣州古城墙文物保护规划》、《赣州市城市色彩规划》等十六项规划成果,有效地指导了中心城区的建设工作。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城市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定南、石城、信丰、安远等4个县的城市总体规划已获市政府批准实施,11个县(市)总体规划正在修编或已经完成修编正在逐级上报审批。“十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规划编制经费投入超过 5000万元,规划编制水平明显提高,规划体系逐步完善,为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法律保障。二是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顺利推进。加强了对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指导,理顺了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体制。全市14个保留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并统一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成为城市新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规划宣传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中心城区制作了城市规划模型,设立了赣州市城市规划成果展览馆,全面实行了“一书两证”的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公示制,增加了规划的透明度;出台了《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推行了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总结推广了规划审批窗口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从制度上有效保障了规划的顺利实施。赣州市中心城区和11个县(市)都成立了专家超过1/3,非公务人员超过1/2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对各层次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实行了专家委员会技术审查、规划委员会民主决策、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审定的规划工作机制,形成了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连续几年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市、县开展规划执法检查与专家咨询服务活动,受到各地的好评。四是风景名胜区事业快速发展。“十五”期间,我市三百山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加大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力度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力度,开展了为期三年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活动,有效改善了景区环境和对外形象。

  4、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一是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在城市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引导城市建设投资,把城市建设的重心转移到强化基础、完善功能、挖掘内涵、塑造特色上,把城市建设重点放在功能性、公益性、符合和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极大地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到2005年底,全市县城以上人均城市道路面积9.44平方米,比“九五”期末增加1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比“九五”期末增加33%,自来水普及率81.4%,燃气普及率61.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40.6%。二是创建园林城市顺利开展。赣州中心城区和大余县被评为省级园林城市,南康、上犹、崇义通过省级园林城市考核验收,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开局良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通过开展系统性的创建活动,不仅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城市形象,而且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了城市化健康协调发展。“十五”期间,全市城市公园达38个,城市园林绿地面积达5024万平方米,其中城市公共绿地面积达1454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17.56%。三是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各地加强城管机构建设,兴国、崇义、信丰、上犹、安远、定南、瑞金等县(市)新成立了城市管理局,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正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市容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环境品质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中心城区为迎接第十九届世界客属恳亲大会的召开,大力实施了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工程,市容市貌显著改观,环境品质明显提升;信丰、瑞金、兴国、南康、于都等县(市)借承办大型节庆活动,也相继实施了环境改造工程,城市面貌均有大的改观。赣州古城墙保护工程项目已被国家建设部授予“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四是市政设施服务水平明确提升。各地深入开展提升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活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进一步放开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市场和非经营性设施的日常养护作业市场。各县(市、区)均已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以及缺水县城供水工程专项规划;赣州市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已通过省、市有关部门的验收,已被省建设厅批准为水质检测地方站;中心城区煤气置换天然气及市煤气公司改制项目顺利完成,瑞金市也已建成管道天然气项目;《赣州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已初步制订,提高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5、建筑行业监管力度加大。

  一是深化建筑企业改革。开展国有和集体建筑施工企业体制改革,赣南建筑总公司、赣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等一批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完成改制。积极扶持做大做强建筑企业,企业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建立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体制,企业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系列专项治理活动,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运工作机制,在建设系统范围内实施“小联动”,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准入与清出,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达100%。三是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对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管,加强工程定额执行工作。积极开展建筑节能试点工作,推广建筑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强化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稳步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建设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加快。加大对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力度,严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关,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积极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十五”期间全市共创省“杜鹃花”奖工程10项、省优工程奖61项、省结构优良工程奖40项,市优工程奖178项、市结构优良工程奖252项。四是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管理,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和频次,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十五”期间共创省级文明工地35个,市级文明工地 37个。开展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规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地扭转了安全生产的不利局面,安全生产形势逐年持续好转。2004年全市全年共发生事故55人,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3年下降16.7%和44.4%。2005年全市全年共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4年下降60%。

  6、政务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清欠工作取得切实成效。从2003年11月开始,扎实开展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清欠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基本解决;至2005年底,全市已解决拖欠工程款数额17069.17万元,清欠比例85.86%。其中,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10141.10万元,清欠比例84.18%,维护了农民工和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先后制定出台了《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赣州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赣州市村庄规划建设与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开展了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主要内容的“四五”普法活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以落实执法责任和加强执法监督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治业和依规办事,全市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三是机关政务环境显著改善。通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活动,认真听取了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整改,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四是党政廉政建设得到加强。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市建设系统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得到巩固。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以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积极开展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和发挥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作用的试点工作。五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成绩喜人。以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为重点,加强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涌现了一批全国、全省、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中心城区开通了建设行业“12319”服务热线,及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提高了建设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公众形象。

  (二)“十五”期间建设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化整体水平较低。

  “十五”期间,虽然我市城市化水平提升幅度很大,但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分别比全国、全省低12个和6个百分点。推进城市化工作的整体合力不够,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支撑体系不健全,城镇特色不明显,中心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差,城市化发展质量不高,城市化发展缺乏经济支撑和强动力驱动,城市化发展路径有待探索和完善。同时城市化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各行业、各部门通力协作整体推进,目前我市虽已出台了一些推进城市化的政策举措,但也存在对现行政策宣传不够、执行难到位的问题。

  2、城市规划综合调控作用有待加强。

  区域规划编制滞后,城市结构不够合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正在编制之中,现已完成初审稿,大部县(市)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还在编制过程中。区域规划对区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和调控功能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3、城市建设投入不足。

  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来看,我市城市建设资金历年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水平低,欠帐多,特别是迄今为止,全市污水处理还是空白,垃圾无害化处理也处于低水平状态,自来水和燃气普及程度距全省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 “十五”以来,我市历年人均维护建设资金不足千元,虽然近一两年政府加大了对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的投入,但政府投资毕竟有限,城市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配套服务功能不完善以及建设发展速度不快严重影响了我市城市化进程。

  4、村镇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

  我市村镇规划工作滞后,进展不平衡,规划质量不高,不能满足村镇建设蓬勃发展的需要,村镇规划编制任务依然艰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欠帐较多,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面貌未得到根本改变,有新房无新村和有新村无新貌的问题比较突出,村庄环境整治任务艰巨。小城镇建设模式单一,特色经济不突出,城镇建设筹资渠道不多,中心城镇的示范效应和综合承载力有待增强。村镇建设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大部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未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村镇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5、建设行业改革创新力度不够大

  城市建设投融资改革滞后,城市建设投入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各地招商引资项目中投资基础设施的比重仍然较低。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改革举步维艰,国有企业的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规模大、实力强、竞争力强的一级企业数量太少,市场占有份额不大。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总体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

  二、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2006-2010)期间乃至到2020年,全市建设事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着眼加快发展,按照省委关于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市委二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大力推进中心城区和一小时城市经济圈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坚持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提升发展质量和层次,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追赶和跨越,实现赣州在江西率先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市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2、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在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的同时,注重各县城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增强城镇的辐射带动功能,形成城乡和区域良性互动,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3、坚持建设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建设中的环境和生态保护,在保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下谋求更大发展。注重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4、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我市的经济基础和现实条件,结合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通过规划的调控作用,引导全市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5、坚持节约、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推广运用。建立完善高效的资源、能源节约机制,切实减少推进城市化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消耗,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建设事业“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效率、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区域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瑞金龙南为次中心、县城镇为骨架、中心村镇为纽带的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新农村规划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建立市政公用设施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节地、节水、节能、治污、防灾的能力显著提高;建筑业、市政公用业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企业综合实力显著提高。

  (二)行业目标

  ——城乡规划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合理把握城镇化进度,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城乡规划统筹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积极培育,有序推进“一小时城市经济圈”的建设。

  至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0%,平均每年增加1.788个百分点。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1个;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2个。5万人口以上的城镇的人口占全市城镇总人口的比重达到68.15%以上。

  县城以上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310平方公里;其中设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20平方公里。

  至2010年所有县(市)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市)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风景名胜区

  进一步完善全市风景名胜区体系,力争增加 1 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完成全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核心景区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工作。

  ——城市建设

  完成县城以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100亿。新增供水能力50万立方米/日,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5座,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700吨/日,新增垃圾中转站15座,新增水冲式公厕90座,新增公交车1750标台,新增燃气用户8.6万户,新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80万吨/日,新增道路面积1350万平方米,新增城市公共绿地1700公顷,新增城市公园10个。

  至2010,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2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40%,燃气普及率达80%,万人拥有公交车辆7标台,污水处理率40%,人均道路面积10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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